2008年12月30日 星期二

「富人贖刑」 重罪輕判改服「社會勞動」

更新日期:2008/12/30 19:17 特約記者高玉如/台北報導
【特約記者高玉如/台北報導】為避免給外界「富人贖刑」的負面觀感,立法院朝野協商修正國民黨籍立委呂學樟提案,讓犯重罪獲輕判者,不能易科罰金,以服「社會勞動」取代;六個小時折算一日;相關條文今(30)日三讀通過。
立法院三讀通過「刑法第四十一條修正草案」,未來犯法定刑五年以上重罪,若被判六個月以下刑期,可改以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的方式履行。刑法現行條文規定自由刑得易科罰金前提,須為所犯之罪為最重本刑五年以下的相對輕罪。
修法後,加入易服社會勞動制度,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宣告,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者,以及不符原定易科罰金規定,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,易服社會勞動。
換言之,犯包括危害飛安、偽證、誣告、內線交易等本刑五年以上的重大犯罪,但受法院判決六個月以下刑期者,將可以勞動服務取代入監服刑。
提案立委呂學樟認為,過去幾個月以來,法務部對提案內容有所誤解,在溝通及協商之後提出以「易服社會勞動」的方式來替代易科罰金;讓受六個月以下徒刑宣判的被告,所犯為五年以下輕罪者可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,五年以上者可易服社會勞動,讓易刑處分制度更符合法律的公平性,亦可解決目前監獄人滿為患的情況。
本案在討論過程中,不斷傳出為涉及內線交易案國民黨籍立委傅崑萁解套的疑慮,對此藍綠立委皆強烈否認因人修法。
修正通過後,雖可免除「富人贖刑」惡感,但改服六個小時折算一日的社會勞動,是否足以矯正重大犯罪?殊值觀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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